因义乌市诉前调解工作的需要
义乌市诉调衔接人民调解委员会
【资料图】
面向社会公开招聘
若干诉前调解工作专职调解员
具体事项如下
1.拥护宪法,遵守法律法规,品行端正,公道正派,责任心强,热心人民调解工作;
2.年龄在60周岁以下,身体健康,能胜任调解工作。
3.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,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,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,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。
4.曾在政法部门、法律服务机构工作或具有调解实务经验的人员年龄可以适当放宽,并优先聘任。
5.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:
(1)受过刑事处罚的;
(2)处于党纪、政纪处分期间的;
(3)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;
(4)其他不宜担任调解员的情形。
二招聘程序1.报名方式
采用现场报名
报名时间:2023年6月2日至6月15日(工作日上午8:30-11:30,下午14:00-17:30)
报名地点:义乌市社会治理中心130办公室
咨询电话:0579-85328790
联系人:杨先生。
2.报名要求
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准确填写《调解员简历表》,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学历学位证书、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。报名人员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,即取消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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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载《调解员简历表》
3.招聘流程
(1)初选
招聘单位委托第三方对符合招聘要求的人员进行初选,确定拟聘任人员入围名单;
(2)体检
初选入围人员,应提交义乌市内医院出具的常规体检报告。
(3)审核通过
义乌市社会治理中心、义乌市人民法院、义乌市司法局成立调解员审核小组,在体检合格的初选人员中确定一定比例的正式聘任人员。
(4)聘用
签订调解员聘用合同。
三其他事项1.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。试用期满后,经考核胜任试聘岗位的正式聘用,不胜任试聘岗位的予以解聘;
2.正式聘用人员颁发人民调解员证;
3.人员聘用后,待遇报酬按诉前调解奖补规定执行;
4.聘用人员将派驻义乌市社会治理中心、义乌市人民法院或下属基层法庭从事诉讼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;
5.未尽事宜可以面谈;
6.在招聘程序中,若出现自动放弃或取消调解员资格等情形时,可根据需要进行递补。
义乌市诉调衔接人民调解委员会
2023年6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