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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办理汽车过户材料如下: 1、机动车登记证书。 2、机动车行驶证。 3、发票。 4、身份证原件(买卖双方)。 5、车辆购置附加费证明。 6、保险单。 7、旧机动车买卖合同(过户大厅填写)。 8、机动车到场。 二、办理车辆过户、变更登记规定及程序如下: 1、领填《机动车变更、过户、改装、停驶、报废审批表》一份,按表格栏目要求填写,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印章,私车需交验车主身份证。 2、到交警支队车管科登记受理岗交验经办人审核。 3、符合过户条件的车辆送机动车检验岗检验、认定。 4、检验合格后,本县(市)过户或变更的直接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交费。跨县过户的先到登记审核岗编新车号,档案管理岗审核后签发牌通知书, 牌证管理岗收旧牌,发新牌、照像后等候取证。